帮助他人搭建支付平台用于资金结算如何定性 | |
黄卫群[1]; 姜涛[2]; 周国强[3]; 马融[4]; 杨昌俊[5]; 杨赞[6]; 朱孟超[7]; 张莉莉[8] | |
刊名 | 人民检察 |
2017 | |
期号 | 14页码:41-46 |
关键词 | 处分意识 诈骗罪 盗窃罪 支付平台 犯罪故意 被害人 处分行为 定罪处罚 诈骗犯罪 周国强 帮助犯 认识因素 资金结算 |
ISSN号 | 1004-4043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5342666 |
专题 | 江苏大学 |
作者单位 | 1.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3.江苏大学法学院 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理论研究科 5.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黄卫群[1],姜涛[2],周国强[3],等. 帮助他人搭建支付平台用于资金结算如何定性[J]. 人民检察,2017(14):41-46. |
APA | 黄卫群[1].,姜涛[2].,周国强[3].,马融[4].,杨昌俊[5].,...&张莉莉[8].(2017).帮助他人搭建支付平台用于资金结算如何定性.人民检察(14),41-46. |
MLA | 黄卫群[1],et al."帮助他人搭建支付平台用于资金结算如何定性".人民检察 .14(2017):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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