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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一个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
李乐平; 刘崇娜
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2012-05-10
期号2012年05期页码:34-36
关键词社会组织 行政决策 困境 法律对策
ISSN号1003-8477
DOI10.13660/j.cnki.42-1112/c.011558
英文摘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看,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增加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性、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可接受性、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社会管理创新功能。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主要有:社会组织作为参与主体存在合法性困境;政府信息不透明为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设置了障碍;程序法规的缺失致使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难以有序化。制定《社会组织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行政程序法》,创新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主体法律资格、法律信息机制、法律程序机制,是破解其困境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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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7933]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乐平,刘崇娜.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一个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J]. 湖北社会科学,2012(2012年05期):34-36.
APA 李乐平,&刘崇娜.(2012).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一个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05期),34-36.
MLA 李乐平,et al."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一个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湖北社会科学 .2012年05期(20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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