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平等及其实现条件 | |
程晓 | |
刊名 | 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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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5 | |
期号 | 2018年04期页码:108-113 |
关键词 | 信用 金融 掠夺 平等 |
ISSN号 | 1671-9115 |
DOI | 10.15995/j.cnki.llxyj.2018.04.018 |
英文摘要 | 金融的本质是平等:一方面它体现并维护着平等的伦理精神;另一方面,它帮助人们达到消费平等。然而,现实中金融往往偏离其本质。因为金融作为流通和分配的技术,不可能根本改变由资本主义生产带来的不平等。金融向其本质的回归恰恰要通过金融本身才能实现。首先,股份制为平等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一方面,它将生产领域的不平等上升为全社会普遍形式,这驱使人们认识到建立平等的生产方式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它促进大众参与资本管理,客观上为劳动者超越资本控制提供了可能。其次,金融依靠国家信用,因此,一个真正的人民国家能够将金融引导向增进社会公共福祉上,进而真正实现平等社会。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1431]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程晓. 金融平等及其实现条件[J]. 伦理学研究,2018(2018年04期):108-113. |
APA | 程晓.(2018).金融平等及其实现条件.伦理学研究(2018年04期),108-113. |
MLA | 程晓."金融平等及其实现条件".伦理学研究 .2018年04期(2018):108-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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