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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淳_更三品_说驳议.caj
耿虎 ; 杨际平
2012-05-13
英文摘要如淳“更三品”说驳议 耿 虎a,杨际平b (厦门大学a.华文系; b.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如淳“更三品”说对汉代力役制度作了注释。由于他在分类上将属概念(卒更)与种概 念(践更、过更)对等并列,在概念使用上将纳更赋者视为践更,同时又将所谓“戍边三日”的代役钱 视为过更,从而造成很大混乱。如淳所谓的“戍边三日”之制,既无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无实践中的 可操作性,从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看,它其实是不存在的。如淳所谓的“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 “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也与汉代复除制度不合。汉代不存在虽丞相子也要承担之役。 关键词:“更三品”;过更;更赋;“戍边三日” 中图分类号:K234.1;F8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7)03-0092-09 更赋是西汉赋役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汉书·食货志》对更赋的内涵、数额未作正面叙 述,而注家的解释又多有不同,所以长期以来令人莫衷一是。①随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疏勒河流 域汉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湘西里耶秦墓简牍、张家山汉墓竹简等的相继出土,汉代力役制度的概貌 ·92· 收稿日期:2007-01-12 作者简介:耿虎(1967-),男,山东淄博人,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华文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杨际平 (1938-),男,福建平潭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 在“更赋”问题上,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如下:韩连琪《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文史哲》1956年第7期)认为 过更、更赋是两种不同的税收,过更是更卒的免役钱,更赋是正卒的免役钱;更赋的赋额应像过更一样,是随缓急贵 贱按平价来缴纳的。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中华书局1962年版)、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1983年版)、崔曙庭《汉代更赋辨析》(《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二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等都认为:每 年一月役,不欲行者,可出二千钱,雇人代役,谓之“践更”;每年屯戍三日之役,不行者,出钱三百,谓之“过更”。高 敏《秦汉赋税制度考释》(《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则认为作为徭役替代税的“更赋”仅仅是每年每人必 须戍边三日之役的替代税,数量为三百,“月为更卒”的代役钱是两千。黄今言《论两汉的赋敛制度及其演变》(《秦 汉史论丛》第二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认为“更赋”为每人每年在郡县服一个月劳役的代役钱,而更赋的赋 额则是诸不行(戍边外徭)者出钱三百入官,谓之过更。田泽滨《汉代的“更赋”、“赀算”与“户赋”》(《东北师大学报》 1984年第6期)也认为“更赋”当即“过更”(“出钱三百”以代每人每年三日戍边义务)。胡大贵《汉代更赋考辨》(《四 川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也认为更赋实为封建政府以“三日戍边”的名义征收的一项赋税。于琨奇《更三品 新探》(《中国社会经济研究》1988年第2期)则认为所谓更三品,乃是指居更、践更和过更,是指服每年一月徭役的 三种不同情况,过更乃是指纳钱代役或雇佣自代,其代价以秦半两钱计为三百,以汉五铢钱计为一千。臧知非《从 张家山汉简看“月为更卒”的理解问题》(《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认为“更”又是劳役的计量单位,一月一更, 一年要服十二次更役;以往把更赋或者理解为戍边三日的代役钱,或者理解为一月更役的代役钱,其钱数或谓三 百、或谓两千,均去事实甚远。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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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虎,杨际平. 如淳_更三品_说驳议.caj[J],2012.
APA 耿虎,&杨际平.(2012).如淳_更三品_说驳议.c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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