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 | |
杨际平 | |
2007 | |
关键词 | 秦汉 郡县制 户籍 奴婢 |
英文摘要 | 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于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全国后,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所以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对于其主而言(也仅仅是对其主人而言)是财产,所以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5413] |
专题 | 杨际平 人文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际平. 秦汉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J],2007. |
APA | 杨际平.(2007).秦汉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 |
MLA | 杨际平."秦汉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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