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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
杨际平
2007
关键词秦汉 郡县制  户籍  奴婢
英文摘要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于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全国后,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所以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对于其主而言(也仅仅是对其主人而言)是财产,所以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5413]  
专题杨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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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际平. 秦汉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J],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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