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听讼”章与《大学》篇的误读 | |
廖名春 | |
2016-03-30 ; 2016-03-30 | |
关键词 | 孔子 论语 听讼章 大学 考辨 B222.1 |
中文摘要 | 长期以来以《论语·颜渊》篇"听讼,吾犹人也"为孔子自认其"听讼"能力"同别人差不多"的解释,既贬低了孔子的治国能力,也有违历史的事实。"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其实当读作"吾犹人也,听讼,必也使无讼乎"。为了突出"听讼",孔子特意将其前置,放到了"吾犹人也"之前。孔子的本意是说:我跟大家一样,听讼断狱,一定要致力于使诉讼不再发生。"吾犹人也",是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自不能例外;"听讼,必也使无讼乎",是说我"听讼"是为了息讼,是为了止讼。这里的夫子自道,是强调其治讼的目的和特色,并非检讨自己治狱水平一般。传统的解释实源于《礼记·大学》篇的误读。我们在重视先秦孔门后学经说的同时,对其解经的错误,对其误读孔子思想的问题,应该有足够的警惕。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ib.tsinghua.edu.cn/ir/item.do?handle=123456789/147588]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廖名春. 《论语》“听讼”章与《大学》篇的误读[J],2016, 2016. |
APA | 廖名春.(2016).《论语》“听讼”章与《大学》篇的误读.. |
MLA | 廖名春."《论语》“听讼”章与《大学》篇的误读".(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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